内容:
由于公司内部调整,股权投资业务、不动产投资业务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业务风险责任人进行了相应调整,先已将上述投资业务风险责任人变更情况向中国银保监会予以报告。
根据《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2号:风险责任人》及等相关规定,须对上述投资业务风险责任人情况在公司官网和中国保险行业官网进行披露。具体披露信息详见附件。
资金运用风险责任人: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投资业务风险责任人的基本信息披露公告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动产投资业务风险责任人的基本信息披露公告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业务风险责任人的基本信息披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