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4月建立总经理接待日制度以来,信泰保险福建分公司坚持执行三四级机构总经理投诉接待制度,并取得积极成效。
为进一步畅通保险消费投诉渠道,根据闽保监发〔2014〕38号《福建保监局关于2014年上半年消费投诉处理以及测评情况的通报》要求,信泰保险福建分公司扩大现行总经理接待日制度适用范围,在包括营销服务部在内的各层级经营网点建立分支机构负责人消费投诉接待及研究日制度。
现将信泰保险福建分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消费投诉接待及研究日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接访日期
分支机构负责人消费投诉接待及研究日定为每月第二个自然周的星期二(每月第一个周一开始的自然周,为当月的第一个自然周)。如当月消费投诉接待及研究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分支机构负责人消费投诉接待及研究日。
二、接访人
分支机构负责人消费投诉接待及研究日的接访人员(以下简称接访人)为分、支公司总经理室成员及四级机构负责人。
三、接访范围
接访对象应是消费投诉接待及研究日当天通过分支机构负责人消费投诉接待渠道投诉的信访人。所有拨打公司公布的分支机构负责人消费投诉接访电话或按照分支机构负责人消费投诉接待地址来访的信访人,都将由分、支公司总经理室成员及四级机构负责人接待。通过公司其他投诉渠道,且未要求分支机构负责人消费投诉接待的信访人,公司按普通投诉程序处理。
四、接访形式
在分支机构负责人消费投诉接待日当天,接访人将亲自接听电话和接待来访, 当面听取消费者的诉求和意见,并组织分析研究阶段性消费投诉情况。
五、接待日
接访时间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2014-10-15 |
2014-11-12 |
2014-12-16 |
2015-1-6 |
2015-2-10 |
2015-3-10 |
2015-4-7 |
201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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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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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9 |
2015-7-7 |
2015-8-4 |
2015-9-8 |
2015-10-8 |
2015-11-10 |
2015-12-8 |
六、接访地址及电话
信泰保险福建分公司(福州本部):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新路239号吉翔双子星大厦A座5层/电话0591-87808559
三明中支(三明本部):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92幢11层/电话0598-8219001
泉州中支(泉州本部):
福建省泉州市刺桐路泉州晚报大厦5楼/电话0595-28036169
漳州中支(漳州本部):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九龙大道以东万达广场中心写字楼A座10层/电话0596-6332698
福清营服:福建省福清市一拂街远东大厦11层/电话0591-85268967
晋江营服:福建省晋江市青阳玉堂街阳光信息大厦6层B幢/电话0595-85638337
永安营服:福建省永安市建融花园701室/电话0598-3636558
大田营服:福建省大田县宝山路111号邮政公寓3楼/电话0598-726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