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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临时报告〔2014〕4号

来源:信泰保险 作者:信泰保险 发布时间:2014-10-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2010年第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进行本次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一、山东分公司单笔给付金额为人民币400万元的吕XX案件结案。

1、保单信息:

1)投保人:吕XX,被保险人:吕XX,险种名称:爱驾宝两全保险,附加爱驾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20130422日至20430422日,主险保额10万元,附加险100万元。

2)投保人:吕XX,被保险人:吕XX,险种名称:爱驾宝两全保险,附加爱驾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20130503日至20430503日,主险保额10万元,附加险100万元。

 

2、案件概况:

20130801日驾驶轿车沿XX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与前方顺行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吕XX身故。本公司经核查,认定属于保险责任,按条款约定累计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人民币400万元。该案件结案并完成保险金给付。


       特制作本报告进行披露。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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